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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人讨薪败诉,曾收监管罚单

投行人讨薪败诉,曾收监管罚单原标题:投行人讨薪败诉,曾收监管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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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杂志

  投行人士表示,承做的项目出现问题,奖金被扣罚在业内为正常现象

  文|《财经》记者 张欣培

  编辑|郭楠

  近日,一位投行人讨薪失败引发业内关注。

  中国裁判文书网于近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华英证券一位投行负责人葛某因月薪从10万降至7.1万、负责的两个投行项目收到监管罚单奖金被扣起诉至法院讨薪,但上诉最终被驳回。

  起诉者葛某已经在华英证券任职长达12年。判决书显示,葛某于2011年5月1日入职华英证券,担任业务一部总经理。

  薪酬方面,葛某自2015年起月薪为10万元,2022年7月调整为每月10.2万元,2022年11月下调为7.14万元。2023年6月19日,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2023年6月16日,葛某向相关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华英证券支付工资差额24.48万元、项目奖金45.97万元。后该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审理。葛某不服该决定,遂诉至法院要求华英证券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6月19日期间工资差额24.48万元、奖金14.73万元。

  根据判决书,华英证券给出了降薪理由:“葛某存在未勤勉尽责履行充分核查程序的情况,导致公司可能遭受巨大损失以及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公司调整其薪酬;公司同时证明,葛某调薪工资仍然高于行业市场平均水平。”

  一审法院认定,2022年葛某所在业务一部没有盈利,也没有完成业绩责任状中载明的考核目标,因此公司依据责任状约定在合理范围内对葛某采取降薪的措施并无不当,并且降薪幅度在合理范围之内。

  关于奖金中12.73万元的部分,一审中法院认为扣发不当。双方不满上诉。不过在二审中,法院认为理应扣发。

  二审认为,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存在依据违规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葛某作为该项目承揽人及负责人,对项目流程、文件材料有进行审批职责,因此公司决定扣发葛某该项目部分奖金,有事实依据和规章制度依据,葛某败诉。

  葛某另外2万元奖金被扣发同样源于罚单。2020年10月,由于在IPO项目中未严格履行立项程序,证监会向华英证券出具警示函。对于此项奖金扣发,一审二审均认为并无不当。

  二审的判决结果,意味着葛某讨薪失败。一位投行人士表示,承做的项目出现问题,奖金被扣罚在业内为正常现象。

  实际上,监管层也早已关注并推动完善证券公司的薪酬制度。2022年5月,中证协发布的《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就表示,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管和关键岗位等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

  目前,包括在内的多家券商发布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制度方案。随着制度不断完善,严监管下券商行业的“退薪”或将越发常见。

  资料显示,华英证券成立于2011年,成立之初是由苏格兰皇家银行与合资成立的券商。2017年,华英证券成为国联证券的全资子公司。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华英证券承销IPO项目仅有1家,承销及保荐收入1471.56万元。从2011年到2022年底,华英证券共计承销IPO项目12家,赚得承销及保荐费用4.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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