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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年报 长沙沙电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因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年报 长沙沙电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原标题:因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年报 长沙沙电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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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湖南证监局发布了对长沙沙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沙电”)及其时任董事长喻新飞、董事会秘书童淳的行政监管决定,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法规,决定对公司及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湖南证监局公告显示,长沙沙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年度报告披露义务,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的法定要求。公司时任董事长喻新飞及董事会秘书童淳作为直接责任人,同样未能有效履行其职责,违反了相关法规中关于信息披露责任人职责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湖南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长沙沙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喻新飞、童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举旨在督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未来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湖南证监局在公告中强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深刻汲取教训,立即整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公告还明确了救济途径,即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此次事件再次为市场参与者敲响了警钟,提醒所有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长沙沙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国家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佳海工业园C3栋,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公司前身为长沙市沙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2015年4月15日,公司更名为长沙沙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8日成功登录新三板,证券代码:834233。

  公司一直从事汽车发电机的生产制造。公司所有的工作均以ISO/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为标准,正在建立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质量“防火墙”,以期将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售后服务迅速。已广泛应用于全球各大汽车售后市场。公司具备年产20万台套的生产能力,拥有自营进出口权,产品主要出口到欧美洲,亚洲及中国地区,深受新老客户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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